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点:功能价值V的计算及分析

发表时间:2013/9/16 9:07: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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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价值V的计算及分析

(1)功能成本法(绝对值法)

一般可采用表2.4.7进行定量分析。

1)V=1 功能现实成本等于功能评价值。一般无需改进。

2)V<1 功能现实成本大于功能评价值。这时,一种可能是由于存在着过剩的功能,另一种可能是功能虽无过剩,但实现功能的条件或方法不佳,以致使实现功能的成本大于功能的实际需要。以剔除过剩功能及降低现实成本为改进方向,使成本与功能比例趋于合理。

3)V>1 功能现实成本低于功能评价值,表明该部件功能比较重要,但分配的成本较少。此时,应进行具体分析,功能与成本的分配可能已较理想,或者有不必要的功能,或者应该提高成本。

(2)功能指数法(相对值法)

价值指数的计算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Vi=1 比较合理的。

2)Vi<1 目前所占的成本偏高,从而会导致该对象的功能过剩。应将评价对象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主要是降低成本。

3)Vi>l 此时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小于其功能比重。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三种:

第一,由于现实成本偏低,不能满足评价对象实现其应具有的功能要求,致使对象功能偏低,这种情况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增加成本;

第二,对象目前具有的功能已经超过其应该具有的水平,也即存在过剩功能,这种情况也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降低功能水平;

第三,对象在技术、经济等方面具有某些特征,在客观上存在着功能很重要而需要消耗的成本却很少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不列为改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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