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各位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校根据2014年造价工程师教材整理了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继续履行。首选方式
②采取补救措施。
③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④违约金。
⑤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1)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解决。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文章:
更多关注:201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 造价报名时间 造价工程师用书 造价网络课堂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