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第五章考点: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规定

发表时间:2017/12/26 11:06: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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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开征的一种税。

(1) 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 征税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3) 计税依据和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比例税率,即:①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②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③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4) 应纳税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X适用税率(5.3.9)

【例5.3.】某公司为国有企业,位于某市区,2012年12月份应缴增值税1200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100000元;应缴消费税80000元,实际缴纳消费税70000元;应缴营业税60000元,实际缴纳营业税50000元。计算该公司12月份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解: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100000+70000+50⑻0)X7%

=220000X7%

=15400(元)

2.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1) 纳税人。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相同,是指实际缴纳増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2) 计税依据和税率。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作为计税依据。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3) 应纳税额计算。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x征收税率(5.3.10)

(4) 地方教育附加。为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根据文件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我国现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编辑: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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