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考点总结101

发表时间:2011/6/23 14: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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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考点总结汇总十一

1、选择合同的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项目的竞争情况;项目的复杂程度;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2、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 年12 月24 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的样本;

3、《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4、.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工程师的职责:工程师委派具体管理人员;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可发口头指令48 小时内确认);工程师应当及时完成自己的职职责;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6、项目经理的职责:代表承包人向发布人提出要求和通知;组织施工;

7、在有下列情况下的工期延误,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发包人不能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累计超过8 小时;不可抗力事件;专用条款中约定可工程量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承包人在工期顺延情况发生后14 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的14 天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

9、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办法,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工程预付款主要用于采购建筑材料,预付款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30%,大量采用预制购件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可适当增加;预付时间不迟于开工日期前7 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 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 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0、工程量的确认:首先,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然后,工程师进行计量;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不参加计量,发包人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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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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