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动态结算
(1)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动态结算主要是依据国际上流行的货物及设备价格调值公式来计算,即:
p1=po(A十B*M1/Mo+C*L1/Lo)
式中p1——应付给供货人的价格或结算款;
po——合同价格(基价);
M.——原料的基本物价指数,取投标截止前28D的指数;
Lo——特定行业人工成本的基本指数,取投标截止日期前28D的指数;
Ml、L1:——在合同执行时的相应指数;
A——代表管理费用和利润占合同的百分比,这一比例是不可调整的,因而称之为“固定成分”;
B——代表原料成本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C——代表人工成本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在公式中,A+B+C=1,其中:
A的数值可因货物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占合同的5%-15%。
B是通过设备、工器具制造中消耗的主要材料的物价指数进行调整的。
C通常是根据整个行业的物价指数调整的(如机床行业)。
(2)对于有多种主要材料和成分构成的成套设备合同,则可采用更为详细的公式进行逐项的计算调整:
p1=po(A十B*Ms1/Mso+C*MC1/MCo+D*Mp1/Mpo+E*LE1/LEo+f*Lp1/Lpo)
式中Msl/Mso——钢板的物价指数;
MCi/MCo——电解铜的物价指数
Mpl/Mpo——塑料绝缘材料的物价指数
LEl/LEo——电器工业的人工费用指数
Lpl/Lpo——塑料工业的人工费用指数
A——固定成本在合同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
B、C、D——每类材料成分的成本在合同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
E、f——每类人工成分的成本在合同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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