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造价工程师《法律法规》资料:现场签证的原则性

发表时间:2012/4/13 17:36: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现场签证的原则性

现场签证应当准确,避免失真、失实,在审核工程结算时,经常会发生现场签证不尽规范的现象,不该签的内容盲目签证,有些施工单位正是利用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了解工程结算方面的知识来达到虚报、多报工程量而增加造价的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图纸以及施工图预算中没有包含而现场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很多。对于这些因素所发生的费用,称为“现场签证”费用。在签证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准确计算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定额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实事求是原则。凡是无法套用定额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从严把握工程零工的签证数量。

3,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费用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事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单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总之,为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公平、公正、合理,工程结算审核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政策,保证执业水平。

相关文章:

2012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资料

2012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知识点汇总

更多关注: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最新考试动态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