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P60下)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P60下)
复杂的工程也可以直接确定。(P61上)
评标
招标人确定评标时间。(P61上)
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P61中)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P61下)
评标报告

签订合同及履约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P62中)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P62下)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P62下)
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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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