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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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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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
首先,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 其次,它是一种最完全、充分的物权,它包含对所有物全面支配的权能。 第三,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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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要素 |
主体 |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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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1) 占有权,即对财产的实际掌握、控制; (2) 使用权,即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进行利用; (3) 收益权,即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 (4) 处分权,即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的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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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
原始取得 |
是指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生产、没收、收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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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受取得 |
是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如买卖、继承、赠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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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
包括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对于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以交付为准,不动产(如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则以登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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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
引起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所有权转让;所有权的抛弃;所有权客体的消灭;所有权主体的消灭;所有权因强制程序而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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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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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概念 |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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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发生的依据 |
(1)合同。合同之债是债的最主要、最普遍的发生根据。 (2)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3)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在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的情况下,损害他人利益而自身或的利益的行为; (4)侵权,是指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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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 |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五种担保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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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