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下项目必须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 达到以下标准的,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的;项目总投资在3000以上的。
3.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4.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充分体现量价分离的分险分担原则。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5. 招标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6.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7. 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一级表示专业工程代码两位;第二级表示附录分类顺序码两位;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两位;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三位;第五级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三位
8. 补充项目的编码应从01B001 开始。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9. 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项目特征有未描述到的其他独有特征,由清单编制人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以准确的描述清单项目为准。
10.计量单位应采用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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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