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造价工程师考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讲义汇总四
项目成本管理财务分析
第三节 项目成本管理财务分析
一、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
1.施工企业营业收入的内容
按照经营业务的主次,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⑴主营业务收入。指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收入,在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中占有极大的比例。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追加收入。
⑵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之外的不独立核算的其他业务或附营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是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补充。一般情况下,每笔业务金额较小、收入不太稳定,服务对象不十分固定。主要包括: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说明:关于施工企业营业收入的内容,要区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内容;还要区分营业收入与营业外收入的内容,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收入,不属于收入核算的范围。
2.营业收入的确认
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企业应当在交付产品、提供劳务的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确认营业收入。
⑴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要经过较长的建设周期。对于主营业务收入,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其确认步骤为: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根据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1)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的确定。建造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有以下三种:
①投入衡量法。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这是确定完工进度较常使用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3.3.1)
上式中"合同预计总成本"并非最初预计的总成本,而是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计算确定的。因此,各年确定的"合同预计总成本"不一定相同。"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如已领未用材料的成本等)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②产出衡量法。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适用于合同工程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等。其计算公式为:(3.3.2)
③实地测量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完工进度时采用的一种技术测量方法。采用该方法并非施工企业自行随意测定,而是由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科学测定。
2)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确定了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后,企业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各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3.3.3)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3.3.4)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3.3.5)
需要注意的是:公式中的完工进度是累计完工进度。因此,企业在应用上述公式计算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时,应分别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对当年开工当年未完工的建造合同,"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和"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均为零;
②对以前年度开工本年仍未完工的建造合同,企业可直接运用上述公式计量和确认当期收入和费用;
③对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完工的建造合同,当期计量和确定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当期计量和确定的合同毛利等于合同总收入扣除实际合同总成本减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后的余额;
④对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该项合同的总收入,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费用,等于该项合同的实际总成本。
⑵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对于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应按照收入的性质,分别按照产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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