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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员考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13

发表时间:2011/7/11 13:40: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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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员考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汇总

三、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概念

2、诚信信用原则还包含了合同履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也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二)一般规定

1、合同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P52)

(1)补充协议;(2)仍不能确定的:①~⑥(重点掌握①、②点,其他几点了解。)

2、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3、合同履行过程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变更:

是指对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在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注意:①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和合同客体(即标的物)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②合同的变更必须是针对有效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

③合同变更约定不明确,或难以判断,或有多种可能时,视为没有变更。

④合同变更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但变更合同主要内容的,以书面形式为宜。

合同变更的两种形式:   

协议变更

法定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1、概念

转让的成立条件: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2、合同债权转让:

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1)下列合同权利不允许转让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或者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双务合同:指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相享有权利,同时又互相负有义务的合同。

3、合同债务转移:

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转移义务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这也是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与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最主要的区别。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5、权利与义务的一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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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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