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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价员考试《基础知识》辅导:第七章第二节

发表时间:2015/11/11 8:46: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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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开标

开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地点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由招标人主持。

投标人或其代表或公证机关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唱标:投标人名称、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⑵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为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规定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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