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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价员考试《基础知识》辅导:第八章第三节

发表时间:2015/11/11 8:49: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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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缴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30%;

② 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③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分布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④ 在具备施工条件下的前提下,业主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2)预付款的的拨付及违约责任

①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② 工程预付款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超过当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25%,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③ 一般当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10—20%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按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

④ 凡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业主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名义转移资金。

3.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1)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① 按月结算与支付: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② 分段结算与支付: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进度款。

2)工程量计算

① 承包商按约定向监理(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业主)在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不参加的以监理(业主)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业主)未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商,致使其未能参加的,核实结果无效。

② 监理(业主)收到承包商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已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视为确认。

③ 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含设计变更)和因承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业主)不予计量;

3)工程进度款支付

① 根据确定的工程量计量结果,承包商向监理(业主)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监理(业主)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商支付进度款。按约定时间业主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②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③ 监理(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监理(业主)收到承包商通知后仍不付款,可与承包商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量计算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④ 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商可停止施工,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⑤ 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收取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95%,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保留金外一并清算。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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