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材料的通知
宣招考〔2016〕10号
各县市招生办,市区各初级中学:
为做好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申报工作,根据市教体局《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秘基〔2016〕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的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市教体局《关于2015年中考军人子女优待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秘基〔2015〕9号)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二、政策性加分材料的报送办法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并按上述要求将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毕业学校。学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表》和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报所在县市招生办,由县市招生办审核、汇总后,填写《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册》(一式一份,见附件2)于5月30日前连同考生《申请表》、原始证件、复印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复核。市区各学校政策性加分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县市招生办和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政策加分的审核工作,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于6月1日在宣城招生考试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学校。
三、证明材料报送要求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需提供县(市、区)侨办(台办)证明原件;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
2.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需提供援疆、援藏派出文件复印件和其派出单位证明原件。
4.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军人子女,符合《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条件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所在辖区的县级人民武装部提供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县级人民武装部汇总报军分区政治部核准,5月30日前军分区将核准通过的对象及相关材料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办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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