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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最新分析

发表时间:2015/9/7 16:12: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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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许多考生对此存在疑惑,中大网校特提醒考生对于官方公告要进行全面和理性的分析,切不可断章取义。同时,取消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并不等同于取消考试,具体信息请关注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各地人事考试网公示的相关考试政策。

人力资源部最新通知

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我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指导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查看详情

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我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指导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查看详情

公告内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查看详情

各地人事考试网回应: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相应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

浙江人事考试网】近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文件,其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1项,涉及我办管理的人事考试项目有: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七项考试。目前,我办暂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具体执行文件,我办收到正式文件后,会及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通知相关事项......>>查看详情

行业分析:

【选自京华时报】本次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涉及国际商务、质量、税务、资产评估、土地登记、矿业权评估、品牌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同时,国务院决定取消各地区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

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涉及领域多、受益面大,有利于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

图解:取消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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