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
第三节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四、我国证券市场发展
(一)旧中国证券市场最早的证券交易市场:1891年由上海外商经纪人组织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交易对象为:外国企业股票、公司债券、南洋一带的橡胶股票、中国政府的金币公债以及外国在华机构发行的债券最早的股份制企业: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证券交易法》,推动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1920年上海物品交易所。
(二)新中国的证券市场
1、建国初期的证券市场解放初期成立天津49年6月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50年2月1日,不久破产,但有积极意义利用国债市场筹措资金。一是1950-1958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国家建设公债;二是1959-1978,停止发行全国性公债,但允许各地在必要时候发行地方建设公债
2、探索起步时期的证券市场20世纪70年代主要品种:一是债券,二是股票大额可转让存单。特征是恢复和起步阶段,市场结构不合理,运作不规范,法制建设起步较晚,但对国民经济改革开放起了发挥了积极作用
3、交易所市场形成和证券市场快速发展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业,标志着证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起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成立及其监管机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机构产生;1993年国务院颁发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以后股票市场由点到面,并以B股、H股开始发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出台——法制期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撤销,职能并入中国证监会,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3年证监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
5、证券市场改革深化稳步发展——稳步发展期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颁发《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肯定成就、明确任务、提出政策;2004年8月和2005年11月全国人大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2004年5月深交所主板市场内设立了中小企业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s)和上市开放式基金(LOFs)、权证等;2005年4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以B股、H股、N股为突破口,ADR、GDR,1993年在日本发300亿日元债券,标志我国主权外债发行起步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QFII)1982年日本野村证券成为第一家在我国设立代表处的外资证券,1985年我国首个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成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现责任公司,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标志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有5年过渡期,(B股、33%3年、49%、1/3)2002年7月上交所颁布《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申请B股席位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境外特别会员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11月接纳野村证券上海代表处为首席会员,批准日本内滕证券直接申请B股席位;2003年5月27日,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2005年12月底,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河、高盛高华批准成立。
(三)有条件开放境内企业投资与境外资本市场(QDII)
(四)对我车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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