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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发表时间:2012/5/12 12:10: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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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重点!!

(一)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机制和任期

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规定同样适用于监事。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且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以连任。

例2-12(2010年3月单选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

A.3,1/3 B.3,l/2 C.5,1/3 D.5,1/2

【参考答案】A

(二)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1.监事的职权:(1)出席监事会,并行使表决权;(2)报酬请求权;(3)签字权;(4)列席董事会的权力,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5)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权。

2.监事的义务和职责:(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2)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传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内容;(3)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4)监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监事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监事职责。

(三)监事会主席、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四)监事会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开股东会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应负相应责任;但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的,该监事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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