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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发行与承销》:投资银行业务的概述3

发表时间:2015/12/30 16:17: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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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

1.20世纪90年代初期:公司无发行定价权,发行价格基本由证监会决定,采用固定的市盈率。

2.1994:竞价发行(只试点),大部分还是采用固定价格的方式,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市盈率来确定新股价格。

3.2005年1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人,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这标志着着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

4.2006年9月11日、9月19日施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细化询价、定价、证券发售等环节的操作。

新增内容:《修改发行与承销办法》2010年11月1日施行,意味着与指导意见一致。

【例题?单选题】2005年1月1日试行( ),这标志着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

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   B.上市保荐制度

C.上市审核制度         D.股票定价制度

『正确答案』A

(四)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历史

1.国债:有关国债的管理制度主要集中于二级市场方面。

2.金融债券

(1)开端: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首次发行。

(2)发行主体:1994年以后,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发行主体由商业银行转为政策性银行,首次发行人为国家开发银行,随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加入发行行列,发行政策性金融债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面向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发行。 2005年4月27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主体增加了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规定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作为附属资本。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须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招募说明书、协议文本等规定的资料。

(4)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9月6日发布公告,就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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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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