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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与成交 证券交易考点采分第二章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发表时间:2010/9/16 9:37: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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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竞价与成交

 一、竞价原则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二、竞价方式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一)集合竞价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读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上海证券交易所则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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