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除权与除息
如果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就要进行 除息与除权。我国证券交易所是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除权(息)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改为除权(息)日除权(息)价。
除权(息)日的证券买卖,除了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以外,按除权(息)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四)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
现行交易规则规定,出现无法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证券交易所已开通席位总数的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或者行情传输中断的营业部数量超过营业部总数的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证券交易所要实行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要予以公告。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 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除交易所认定的特殊情况外,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前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已经接受的申报在当日有效。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在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期间继续接受申报.在恢复交易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六、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一)交易商
一级交易商(具备做市能力),每交易日双边报价中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0分钟。一级交易商对做市品种的双边报价,应当是确定报价,且双边报价对应收益率价差小于10个基点,单笔报价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
(二)固定收益证券交易
交易时间:9:30~11:30、13:00~14:00
在固定收益平台进行的固定收益证券现状交易实行净价申报,申报价格变动单位为0.001元,申报数量单位为手。交易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较为10%。
固定收益平台对外公开发布确定报价信息和成交行情。交易商采用匿名报价的,固定收益平台只对外揭示其报价价格和数量信息,不披露报价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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