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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期货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6/8/8 10:00: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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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货公司

1.期货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1)接受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

(2)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

(3)违反规定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的或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的。

(4)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的。

(5)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

(6)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

(7)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不符合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要求的。

(8)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的。

(9)伪造、涂改或者不按照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

(10)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

(11)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期货业务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

(12)进行混码交易的。

(13)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

(14)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期货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2.期货公司有下列欺诈客户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1)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的。

(2)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

(3)不按照规定接受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的。

(4)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的。

(5)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的。

(6)未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的。

(7)挪用客户保证金的。

(8)不按照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客户保证金的。

(9)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

期货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未经批准,擅自办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所列事项的。

(2)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

(3)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或者违反规定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的。

(4)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或者挪用保证金的。

(5)伪造、涂改或者不按照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

(6)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的。

(7)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

(8)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期货交易所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2)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4)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

(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单位或个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人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或者会员、客户商业秘密,或者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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