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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考前辅导20

发表时间:2014/1/17 9:27: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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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四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于11月30日、12月1日结束,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点击进入)。新一年的考试预计于2014年3月23、24日举行,小编特意总结了各科讲义希望对复习有所帮助!

知识点四、招股说明书摘要

1.招股说明书摘要是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概括,是由发行人编制,随招股说明书一起报送批准后,在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及发行人选择的其他报刊上刊登,供公众投资者参考的关于发行事项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

2.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无须包括(重点记忆)招股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招股说明书摘要内容必须忠实于招股说明书全文,不得出现与全文相矛盾之处;招股说明书摘要应尽量采用图表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方式准确披露发行人的情况,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招股说明书摘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特定的格式和必要的记载事项的要求编制。

知识点五、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专业报告。其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的1年。由封面、目录、正文、附录、备查文件五部分组成。

该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和备案;该报告不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后生效。

1.正文

评估基准日期:在评估报告中,应当写明评估基准日期。该项日期表述应当是评估中确定汇率、税率、费率、利率和价格标准时所实际采用的基准日期。

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各类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计价标准和所采用的币种。在按规定采用人民币以外的币种计价时,应当在评估结果中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币价值。

评估日期:评估报告中应当写明评估报告的出具日期。

评估人员签章: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章,并应当由评估机构的报表人和评估项目负责人签章。

2.资产评估附件(了解)

3.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定(共12条,需要掌握以下几点)

(1)资产评估报告要由委托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验证、确认(必须记住,多选题)。

(2)资产评估报告要写明基准日,不得随意更改。

(3)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当写明评估工作中资产计价所使用的货币种类。一般以人民币计价,如经济行为必须使用其他币种的,可以使用其他币种,但需要在评估结果中注明折算成人民币的价值。

(4)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当有明确的评估价值结果,可以用文字表述,也可以列表表示。

知识点六、审计报告(变化较大,特别注意)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一)审计报告的内容(P118,变化较大,特别注意)

1.标题。统一为“审计报告”

2.收件人。应当是审计业务的委托人,用全称。

3.引言段。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6.意见段。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9.报告日期。

(二)审计意见的类型:(P119,变化较大,特别注意)

1.无保留意见:完全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2.非无保留意见

3.保留意见

4.否定意见

5.无法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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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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