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证券发行承销考点采分第十二章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发表时间:2010/9/13 10:06: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三、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一)监管主体
1、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财务顾问提供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证明材料、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并对财务顾问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从业活动等方面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财务顾问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检查工作,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材料。

2、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财务顾问及有关当事人
1.财务顾问及有关财务主办人的法律义务。
2.财务顾问的委托人的法律义务。

相关推荐:
证券基础知识各章节考点采分汇总
编辑推荐: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现报名保过班八折送2010版教材!
如果您需要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可以到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上书店购买
◆网校还提供更多的辅导资料模拟试题历年真题供您参考,网校还提供更多的试听课程供您选择!更多考试资讯尽在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证券从业

        [无忧通关班]

        科学体系 重学保障 限时特惠

        680

        了解课程

        656人正在学习

      • 证券从业

        [金题通关班]

        高性价比 大数据题库

        158

        了解课程

        656人正在学习

      • 证券从业

        [金题强化班]

        入门+进阶 重点强化

        128

        了解课程

        656人正在学习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