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证金及担保物管理
(一)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的计算
上证180指数成分股股票及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交易所交易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冲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
(二)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客户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三)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
(四)客户担保物的监控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该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回担保物,该期限不得超过计划2个交易日。客户追回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冲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动用证券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账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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