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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承销第四章第二节指导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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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查意见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在推荐文件中说明内核情况,填报核对表,并出具经主承销商内核小组成员签字的、对拟发行公司发行申请材料的核对意见。 

五、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专业报告。该报告经过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的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 

六、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一)审计报告的内容 
(二)审计意见的类型 
1.无保留意见   
2.保留意见   
3.否定意见      
4.拒绝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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