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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十一章讲义(1)

发表时间:2012/7/5 13:35: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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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十一章讲义(1),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十一章 外资股的发行

第一节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

一、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投资主体

境内上市外资股又称B股,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外投资者发行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B股的投资主体限于以下几类: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拥有外汇的境内居民;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投资人。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与上市条件

(一)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4)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5)发起人的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6)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7)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

(二)申请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

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除应具备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前3项条件外,还应符合:(1)公司前1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2)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3)公司从前1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5)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股本,申请发行B股时,还须符合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B股时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三、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方式

一般采取配售方式,承销商可以将所承销的股份以议购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配售。

四、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准备

(一)实施企业改组方案

为了实现境外募股与上市目标,企业股份制改组方案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突出主营业务。

2.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3.保持较高的利润总额与资产利润率。

4.避免出现可能影响境外募股与上市的法律障碍。

5.明确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关联企业的经济关系。

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十章讲义汇总

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九章讲义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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