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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二章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发表时间:2010/11/30 10:02: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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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作为普通股股东,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经营和财务方面的报告,并行使表决权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也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监事。

2.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普通股股东拥有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在无力偿债时不能支付股利。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股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的剩余资产在分配给股东之前,一般应先按下列顺序支付: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付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如还有剩余资产,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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