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证券自营
第一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证券自营买卖的对象主要有两大类:
一类是上市证券;
另一类是非上市证券。
非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主要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公司的营业柜台实现。
另外,证券公司在证券承销过程中也可能有证券自营买入。如在股票承销中采用包销方式发行股票时,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全额售出,按照协议,余额部分由证券公司买入。同样,在配股过程中,投资者未配部分,如协议中要求包销,也必须由证券公司购入。
二、券自营业务的特点
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决策的自主性。证券公司自营买卖业务的首要特点即为决策的自主性,这表现在:
(1)交品行为的自主性。
(2)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性。
(3)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自主性。
2.交易的风险性。
3.收益的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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