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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第一章讲义

发表时间:2013/12/6 10:12: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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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一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发行人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 同次发行的证券的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证券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可联合保荐,但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由该保荐机构担任或者由其他保荐机构与之共同担任。

知识点一、保荐机构的资格

一、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7点,重点1、4、5、6)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5.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6.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提交材料(了解)

【例题?单选题】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 )。

A.4名

B.5名

C.6名

D.7名

答案:A

知识点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

一、个人申请保代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参加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定期参加培训)。

4.诚实守信且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通过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了解)

三、保荐代表人调任本公司直投子公司任职后的保代资格问题

2011.7.20《关于保荐代表人调任本公司直投子公司任职后保荐代表人资格问题的通知》

1、保荐代表人调任本公司直投子公司任职后,可以保留其保荐代表人资格,但不能执行保荐业务,即不能签字推荐项目。保荐代表人在本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兼任职务的,比照执行。

2、按照保荐办法的规定,保荐代表人任职机构和职务等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部书面报告。

3、如违反上述规定,我部将根据保荐办法采取监管措施。

【例题?多选题】

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 )。

A.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B.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有效

C.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D.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答案:ABCD

知识点三、证监会核准时间和管理形式

●保荐机构:45个工作日。

●保荐代表人:20个工作日(申请期间,若有变动,应在变化之日起2日内提交),若撤销,6个月内不再受理。

知识点四、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管理:注册登记管理(了解)

相应注册登记事项、若变动,自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作书面报告、保荐机构于每年4月份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

知识点五、国债承销业务的资格条件和资格申请

我国国债主要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两种类型。记账式国债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凭证式国债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汇局的储蓄网点,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规定国债承销团按国债品种组建,包括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和其他国债承销团。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规定国债承销团按国债品种组建,包括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和其他国债承销团。

国债承销团种类承销团成员的数目要求承销团资格有效期限(年)

凭证式国债承销团≤40家3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60家(甲类成员不超过20家)3

【例题?多选题】( )可以申请成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A.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

B.邮政储蓄银行

C.保险公司

D.信托投资公司

『正确答案』AB

(一)国债承销业务的资格(要点)

1.基本条件:(2)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标等。

2.额外条件:

申请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申请人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总资产在100亿元以上的存款类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40个以上。

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资格的申请人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或总资产在100亿元以上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或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元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资格的申请人除应具备乙类成员资格条件外,上一年度记账式国债业务还应位于前25名以内。

(二)申请与审批:

①记账式国债承销成员的资格审批由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实施,并征求银监会和保监会的意见。

②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格审批由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实施,并征求银监会的意见。

申请人申请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提交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申请人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申请材料应当提交财政部。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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