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深交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1)创业板临时报告的实时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3:30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在下列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①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需要进行澄清的;②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需要进行说明的;③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④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2)创业板上市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重大事件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下述事项发生后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①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决议;②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③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对上市公司发生了正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该事件虽然董事会及监事会尚未作出决议,或尚未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但该事件出现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等情况,这些情况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也应当就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及时披露。
(3)创业板上市公司后续信息披露的要求。
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2012年新增】2010年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简称“55号文”
7.【2012年新增】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
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和发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2012年新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信息披露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保荐机构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上市公司懂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性报告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四)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
1.证券经营机构准入监管
2.对证券公司业务的核准
3.对证券公司的日常监管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