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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重要知识点12

发表时间:2015/7/7 13:18: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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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及特点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是: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考点二】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一、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入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在具备了证券账户的基础上,投资者就可以与证券经纪商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成为该经纪商的客户。这~关系的建立过程包括: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并请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客户与证券经纪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与其选择的指定商业银行、证券经纪商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合同》;客户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等。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

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中国证监会也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指定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合同,约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并按照证券交易净额结算、货银对付的要求,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指定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的查询服务。

三、客户和证券经纪商委托关系的确立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当客户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包括客户填写委托单(柜台委托)或自助委托(包括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及证券经纪商受理委托,则客户和证券经纪商之间就建立了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委托关系。证券交易中的委托单,如经客户和证券经纪商双方签字和盖章,性质上就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而达成的协议。委托单不仅具备委托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而且明确了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办理证券投资事务权限的义务,明确了证券经纪商是委托人进行证券交易代理人的法律身份。这种委托关系表现为: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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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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