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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资格条件 证券发行承销考点采分第十二章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发表时间:2010/9/12 9:44: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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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资格条件

1.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4)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7)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8)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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