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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备考指导8

发表时间:2014/10/29 9:53: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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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考生复习备考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大网校编辑整理了证券发行与承销备考指导,希望能帮助大家轻松备考。

【考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

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及关注事项

1.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一般规定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6)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3.配股的特别规定

向原股东配股,除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股数量不超过本次配股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的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三、新股发行的申请程序

(1)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董事会作出决议。

(3)股东大会批准。

(4)编制和提交申请文件。

(5)重大事项的持续关注。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

(1)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前的尽职调查。

(2)持续尽职调查责任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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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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