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交易考点采分第六章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发表时间:2010/9/28 9:45: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二、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事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申报。

(二)受理。

(三)审核。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四、资产管理合同

五、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及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办法》的规定,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客户主要享有如下权利: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投入资金占集合资产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

(2)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知情的权利。

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情况等做出详细说明;证券公司发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同时,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客户能够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客户资产配置状况等信息。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客户主要承担如下义务:

(1)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风险;

(2)保证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

(3)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不得转让有关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所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

(5)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相关推荐:
证券基础知识各章节考点采分汇总
编辑推荐: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现报名保过班八折送2010版教材!
如果您需要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可以到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上书店购买
◆网校还提供更多的辅导资料模拟试题历年真题供您参考,网校还提供更多的试听课程供您选择!更多考试资讯尽在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证券从业

        [无忧通关班]

        科学体系 重学保障 限时特惠

        680

        了解课程

        656人正在学习

      • 证券从业

        [金题通关班]

        高性价比 大数据题库

        158

        了解课程

        656人正在学习

      • 证券从业

        [金题强化班]

        入门+进阶 重点强化

        128

        了解课程

        656人正在学习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