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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点讲义10

发表时间:2014/11/14 9:51: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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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考生复习备考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大网校编辑整理了证券交易考点讲义,希望能帮助大家轻松备考!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

要点二十六

一、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制度规定,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可称其为介绍经纪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就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要点二十七

二、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一)资格条件

1.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教材共7点,重点是1、3、4点)。

(1)申请目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两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2.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等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业务范围

1.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2.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要点二十八

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1.相关规定

(1)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2)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2.证券公司应公开信息

3.禁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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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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