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披露和终止挂牌
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至少应当包括股份挂牌报价说明书、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挂牌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报价券商应终止其股份挂牌报价: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3.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申请终止股份挂牌报价;
4.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节 期货交易中间业务
一.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
二、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一)资格条件
(二)业务范围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注: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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