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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的资格

发表时间:2013/2/6 11:37: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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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的资格

(一)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如果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后,应当持续符合上述第4项、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条件。保荐代表人被吊销、注销证券业执业证书,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不再符合其他条件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个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或者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后,应当定期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保荐代表人未按要求参加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而未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未按要求参加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的,其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二)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个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和学历学位证书。

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4、证券业执业证书。

5、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说明,以及最近3年内担任《管理办法》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的工作情况说明。

6、保荐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其中应当说明申请人遵纪守法、业务水平、组织能力等情况。

7、保荐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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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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