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六章讲义(1),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估值和询价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的定价不仅仅是估值及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还包括发行期间的具体沟通、协商、询价、投标等一系列定价活动。
《证券法》第34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一、股票估值方法
(一)相对估值法
亦称可比公司法,是指对股票进行估值时,对可比较的或代表性的公司进行分析,尤其注意有着相似业务的公司的新近发行以及相似规模的其他新近的首次公开发行,以获得估值基础。
在运用可比公司法时,可采用比率指标进行比较,比率指标包括P/E、P/B、EV/EBITDA(企业价值与利息、所得税、折旧、摊销前收益的比率)等等。注意市盈率法中每股净利润有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两种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分别为:
每股净利润=全年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
每股净利润=全年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数+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12-发行月份)/12]
(二)绝对估值法
亦称贴现法。主要包括公司贴现现金流量法(DCF)、现金分红折现法(DDM)。
DCF法的计算步骤:(1)预测公司未来的自由现金流量。(2)预测公司的永续价值。(3)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4)计算公司的整体价值。(5)公司股权价值(=公司整体价值-净债务值)。(6)计算公司每股股票价值(=公司股权价值/发行后总股本)。
在以下情况下,DCF法估值将遇到较大困难:(1)陷入财务危机的公司;(2)收益呈周期性分布的公司;(3)正在进行重组的公司;(4)拥有某些特殊资产的公司。
相对估值法反映的是市场供求决定的股票价格,绝对估值法体现的是内在价值决定价格,即通过对企业估值,而后计算每股价值,从而估算股票的价值。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与定价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IPO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一)询价对象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经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独立、审慎、客观;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权威并须注明来源;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评估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很重大遗漏。
保荐人应在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主承销商、发行人、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
(三)询价与定价
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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