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交收,按照中国结算公司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办理清算交收。
(一)初始清算交收
在回购交易日,中国结算公司于当日收市后根据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相关规定,按成交金额将结算参与人当日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应收、应付资金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结算参与人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
(二)到期清算交收
回购交易到期清算日收市后,中国结算公司按到期购回金额将到期购回的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其到期清算当日其他应收、应付资金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结算参与人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
到期购回金额=购回价格×成交金额÷100
购回价格=100+成交年收益率×100×回购天数÷360
结算参与人客户或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付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三)质押券管理
在回购交易存续期间,融资方需在质押库中存放足额的债券作为质押。融资方结算参与人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国结算公司申报提交质押券,与中国结算公司建立质押关系。对自营融资回购业务,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将自营证券账户中的债券作为质押券向中国结算公司提交,并与中国结算公司建立质押关系。对经纪融资回购业务,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根据客户的委托,并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自己的名义,将该客户证券账户中的债券作为质押券向中国结算公司提交,由中国结算公司实施转移占有,并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名义与中国结算公司建立质押关系。
(四)违约处理
质押券欠库的,中国结算公司在该日日终暂不交付或从其资金交收账户中扣划与质押券欠库量等额的资金。如次一交易日未补充申报提交,或补充申报提交质押券后相关证券账户仍然发生质押券欠库的,从该交易日起(含节假日)向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质押券欠库量等额金额×违约天数×违约金比例
(五)标准券折算率和融资额度计算
标准券折算率是指一单位债券可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其面值的比率。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和公布的有关安排如下:
1.对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用以进行回购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和其他债券,中国结算公司一般在每星期三收市后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计算下一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2.对于新上市债券,中国结算公司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计算该品种债券上市日(含当日)至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3.标准券折算率由中国结算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在计算当日日终分别通过各自通信系统和网站联合发布。
例9—13(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
下列有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说法正确的有( )。
A.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包括初始清算交收和到期清算交收
B.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实行标准券制度
C.标准券折算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定期计算和发布
D.中国结算公司一般在每星期三收市后发布下一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参考答案】ABD
【解析】C项应修改为“标准券折算率由中国结算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在计算当日日终分别通过各自通信系统和网站联合发布。”
例9—14(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
关于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清算与交收过程中标准券计算和公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用以回购交易的债券,中国结算公司一般在每星期三收市后计算下一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B.对于新上市债券,中国结算公司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计算该品种债券上市日(含当日)至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C.在标准券折算率计算过程中无需考虑违约风险防范问题
D.标准券折算率由中国结算公司负责计算,沪、深证券交易所负责向投资者发布计算结果
【参考答案】AB
【解析】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和公布的有关安排如下:对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用以进行回购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和其他债券,中国结算公司一般在每星期三收市后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计算下一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对于新上市债券,中国结算公司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计算该品种债券上市日(含当日)至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标准券折算率由中国结算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在计算当日日终分别通过各自通信系统和网站联合发布。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清算与交收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参与者的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中央结算公司为参与者提供托管、结算和信息服务。参与债券回购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将持有的债券托管于其账户。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进行。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以转账方式进行。商业银行应通过其准备金存款账户和人民银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进行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商业银行与其他参与者之间、其他参与者相互之间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途径由双方自行商定。
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收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
三、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买断式回购采用“一次成交,两次结算”的方式。
两次结算包括初始结算与到期结算。初始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担保交收。到期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组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和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双方采用逐笔方式交收。此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不提供交收担保。
例9—15(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
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于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履约金的规定有( )。
A.融资方结算参与人与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履约金
B.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设定,所有回购品种均采用同一比率
C.履约金比率如有调整,已发生交易的履约金应追溯调整
D.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金融同业存款利率对履约金计付利息
【参考答案】AD
【解析】在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的交收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与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履约金。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按照买断式回购品种设定并公布。如有调整,调整后的比率适用于调整日后的交易,已发生交易的履约金不追溯调整。结算参与人应缴纳的履约金并人结算参与人当日清算净额在资金交收账户中交收。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金融同业存款利率对履约金计付利息。
(一)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
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业务流程如下:
1.清算。
2.资金交收和证券交收。
(二)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
对于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成交记录完成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交收。结算参与人多笔应付、应收不做轧差处理,同一笔交易不拆分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对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不提供交收担保。
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的交收时点为R+1日(R为到期日)14:00。回购到期清算日(R日)9:00~15:00,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通过PROP系统对当日到期的一笔或多笔买断式回购申报不履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受对同一笔交易的多次申报,但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到期购回结算业务流程如下:
1.到期购回日(R日)。
回购到期清算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参与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进行单独清算,并通过结算明细文件向参与人发送明细清算数据。R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剔除融券方已做不履约申报的交易后,按买断式回购成交顺序自前往后逐笔检查各卖出证券账户中标的国债是否足额。若足额,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该足额标的国债作冻结处理;若不足额,则判定该笔交易为融券方参与人违约。
2.到期购回交收日(R+1日)。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R+1日14:00进行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资金交收,在剔除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已做不履约申报的交易后,按买断式回购的成交顺序自前往后逐笔检查其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中是否有足额资金。若足额则完成该笔资金交收;若该资金交收账户中当前可用于交收的余额小于某笔交易的金额,则判定该笔交易为融资方违约,不进行该笔交易的资金交收。
(1)对融资方违约的交易,融券方应付国债义务自动解除,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原冻结的标的国债予以解冻,解冻国债在R+2日可用。
(2)对于双方均履约的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每个参与人应付或应收汇总两个金额,在参与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中进行借记或贷记处理;同时,将卖出证券账户中相应标的国债解冻,划拨至融券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再划拨至融资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最终代为划拨至相应买人证券账户。
3.到期购回交收日(R+1日)日终。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当日交收完成后,通过结算明细文件向参与人发送交收明细数据。
(三)履约金返还规则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根据买断式回购业务原则及当日交收结果判定履约金的归属,并将处理结果并入当日二级市场净额清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R+2日日终,在结算参与人现有资金交收账户内完成包括履约金返还的净额资金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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