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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发表时间:2015/8/18 15:14: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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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考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1.发起人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发起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

2.发起人的资格

(1)自然人、法人作为发起人。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

3.相关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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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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