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一)初始清算交收
回购交易日,中国结算公司于当日收市后根据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相关规定,按成交金额将结算参与人当日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应收、应付资金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结算参与人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
(二)到期清算交收
(三)质押券管理
在每个交易日收市后,中国结算公司按当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分别将各结算参与人提交的质押券折算成标准券,与该证券账户发生的尚未到期回购融出的标准券总量、回购交易交收的履约情况进行比较,判断各相关证券账户质押券是否足额。
(四)违约处理
(五)标准券折算率和融资额度计算
1.标准券折算率的计算和公布。
(1)对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用以进行回购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和其他债券,中国结算公司一般在每星期三收市后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计算下一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2)对于新上市债券,中国结算公司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计算该品种债券上市日(含当日)至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3)标准券折算率由中国结算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在计算当日日终分别通过各自通信系统和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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