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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证券交易辅导:债券回购业务违规行为及处罚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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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债券回购业务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可暂停或取消其债券交易业务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1.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

2.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

3.制造并提供虚假资料和交易信息;

4.操纵债券交易价格,或制造债券虚假价格;

5.不遵守有关规则或协议并造成严重后果;

6.违规操作对交易系统和债券簿记系统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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