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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清算与交割、交收第六节、我国现行交割、交收方式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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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T+1交割、交收

1.所谓T+1交割、交收,是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资金交收与证券交割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十1)完成。

2.这种交割、交收方式目前适用于我国的A股、基金、投资基金、国债、国债回购、债券等。

(二)T+3交割、交收

目前我国对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实行T十3交割、交收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割、交收程序如下:

1.T+0日下午交易市场闭市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结算会员发送结算交收通知书。

2.T+1日下午3:00以前,B股经纪商和境外代理商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结算交收指令。交收指令按交收方式不同分为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指令。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收到结算会员的交收指令后,对各项交收指令进行对盘。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于T+3下午1:凹起核对买方的到款情况。

5.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核对无误的交收指令和确认指令,于T+3下午3:30实施股权登记和股票过户,并向卖方的结算会员指定银行户头汇款。在完成结算交收后,向结算会员发送交收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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