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保荐业务规程
1.保荐业务管理
2.保荐业务规则
(1)尽职调查(了解)。
(2)推荐发行与推荐上市。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发行证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下列文件:发行保荐书、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的必备内容包括: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保荐机构承诺事项、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包括:项目运作流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3)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了解)
(4)持续督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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