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规定
(一)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共5点,考试重点,详记)
(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拥有表决权可集中使用。
二、上市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的特别规定
(一)董事义务的特别规定
(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1.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共5项),其中强调(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由于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因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共7点。重点强调以下4点: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3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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