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健全、良好的组织机构
2.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其他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二)一般规定(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6点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5条)
(1)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2)内控制度健全;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财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5)最近l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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