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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承销考点采分第二章 发起人

发表时间:2010/8/16 17:28: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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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一)发起人的概念
发起人既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要件,也是发起或设立行为的实施者。

(二)发起人的资格
1.自然人、法人作为发起人。法人作为发起人时,它应与营利性质相适应,如工会、国家拨款的大学不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然后才可作为发起人。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
(2)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
(3)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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