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
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7月1日实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先后对原《证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1.调整范围
《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
、交易和监管,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主要内容
《证券法》共分12章,分别为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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