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点三 金融期货合约与金融期货市场
(一)金融期货的定义和特征
金融期货是期货交易的一种。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金融期货合约的基础工具是各种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如外汇、债券、股票、股价指数等。换言之,金融期货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货交易。
(二)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
金融期货是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
2.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设计成标准化的合约是为了便于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分别做一笔相反的交易进行对>中,从而避免实物交收。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并不进行实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已平仓。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
设立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当交易者出现亏损时能及时制止,防止出现不能偿付的现象。
双方成交时交纳的保证金叫初始保证金。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
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
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收清算。
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1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由于逐日盯市制度以1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亏都能及时结算,从而能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5.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天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有利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有效机制。
7.写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
为防止期货价格出现过大的非理性变动,交易所通常对每个交易时段允许的最大波动范围作出规定,一旦达到涨(跌)幅限制,则高于(低于)该价格的买入(卖出)委托无效。
除上述常规制度之外,期货交易所为了确保交易安全,还规定了强行平仓、强制减仓、临时调整保证金比例(金额)等交易规则,交易者在入市之前务必透彻掌握相关规定。
金融期货与金融现货的区别:
(1)交易对象不同。金融现货交易的对象是某一具体形态的金融工具,金融期货交易的对象是金融期货合约。
(2)交易目的不同。金融现货交易的首要目的是筹资或投资,金融期货交易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
(3)交易价格的含义不同。现货价格是实时的成交价,期货价格是对金融现货未来价格的预期。
(4)交易方式不同。现货交易要求在成交后的几个交易日内完成资金与金融工具的全额交割。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并不需要在成交时拥有或借入全部资金或基础金融工具。
(5)结算方式不同。金融现货交易通常以基础金融工具与货币的转手而结束交易活动。而在金融期货交易中,仅有极少数的合约到期进行实物交收,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是通过做相反交易实现对冲而平仓的。
金融期货与普通远期交易之间的区别:
(1)交易场所和交易组织形式不同;
(2)交易的监管制度不同;
(3)金融期货交易是标准化交易,远期交易的内容可协商确定;
(4)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导致违约风险不同。
(三)金融期货的种类
按照基础工具划分,金融期货分为: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
1.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又称货币期货,是金融期货中最先产生的品种,主要用于规避外汇风险。
外汇期货交易产生:1972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所属国际货币市场(IMM)率先推出。
2005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了以美元、日元、欧元报价和现金结算的人民币期货及期货期权交易,但是,由于人民币汇率并未完全实现市场化,这些产品的交易并不活跃。
2.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主要是为了规避利率风险而产生的,主要是各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
利率期货产生于1975年10月,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
利率期货品种:
(1)债券期货:以国债期货为主的债券期货是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货品种。1992年12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办国债期货交易,并于1993年10月25日向社会公众开放。"3.27国债期货事件",主要是因为期货交易规则不完善。1995年5月17日,证监会暂停国债期货试点。
(2)主要参考利率期货:
常见参考利率: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Libor)、香港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Hibor)、欧洲美元定期存款单利率和联邦基金利率等。
3.股权类期货
股权类期货是以单只股票、股票组合、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期货合约。
(1)股指期货。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变量的期货交易。
1982年,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正式开办世界上第一个股票指数期货交易。
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
(2)单只股票期货。
(3)股票组合期货是以标准化的股票组合为基础资产的金融期货。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沪深300股指期货
1.中国会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首家公司制交易所,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结算会员制度,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
2010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组织股票指数期货交易;
2010年4月16日,首份合约正式上市交易。至2010年年末,全年成交合约45873295手,成交金额410699亿元,已成为中国和全球最大的单个衍生产品合约之一。
2.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个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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