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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承销考点采分第二章 股份的分派

发表时间:2010/8/17 16:52: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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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的分派、收回、设质和注销
(1)股份的分派
(2)股份的收回:分为无偿收回、有偿收回。
《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收购本公司股票,且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股份的设质
 股份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除外。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股份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4)股份的注销
 公司股份的全部注销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发生。当然,通过股份的回购及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等方式,也可以达到注销股份的目的。

三、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共4特点:其中注意第三点,股份公司债券通过债券方式表现出来;其他公司债务通过债权文书形式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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